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5月15日讯(通讯员 彭煜涵)5月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澧县某镇政府不履行查处规划违法行为职责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常德市部分行政单位相关人员约23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澧县某镇政府发现某村村民陈某某修建的房屋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面积建房,并且占用林地,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遂向陈某某之子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陈某某收到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久后,某镇政府又收到澧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建议某镇政府对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某镇政府进行书面回复,称其将积极履责,依法处理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但后续澧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陈某某建房位置直到起诉前仍未恢复原状,某镇政府也未对陈某某采取进行督促和处罚措施,故向鼎城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责令某镇政府对陈某某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答辩。庭审主要围绕澧县某镇政府是否全面履行职责展开调查,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近2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层次分明。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责令澧县某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责。
该案系鼎城法院2024年审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引导行政机关规范用权、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鼎城法院将继续秉持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责编:赵娜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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